為提高濱江集團公司專業技術能力和管理水平,我司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招投標專業技術人才2名,以滿足公司發展需要。
一、招聘崗位及條件
(一)招聘崗位和招聘人數
招投標專員2名
(二)招投標專員崗位職責
1.根據集團安排,負責招投標信息的收集,招投標文件的編制、排版、打印、裝訂等工作,并按規定如期完成標書制作。
2.負責與項目負責人、公司相關部門積極協調招投標文件編制過程中的問題,確定項目工期、質量、造價等相關事宜,確保招投標文件嚴謹、完善。
3.負責招標文件報審工作,并將報審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并及時匯報上級領導,確保招投標工作準確、合理、公平、公開、公正。
4.負責招標公告審查和掛網發布工作。
5.負責招標工作相關材料的收集、整理、制作、報送等工作。
6.負責組織開評標工作,并做好投標資料收集整理、登記、查驗、開標、唱標、記錄、系統填報、表格編制及聯系評標專家相關工作。
7.做好公示評標結果公示、發放中標通知、催繳各類保證金、簽訂合同、報送和移交相關資料等工作。
8.整理已完成招標工作的各項資料,編制招投標情況報告,進行歸檔,并建立臺賬。
9.掌握政府有關管理規定、招投標政策方面、價格政策和造價管理方面的發展動態;與相關政府部門、業務機構及同行保持公共關系。
10.完成領導和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法違紀犯罪記錄。
4.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列入招聘范圍:
(1)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所列情形之一的。
(2)因個人原因,導致企業經營管理不善,發生安全、質量等重大責任事故,或出現嚴重虧損,造成國有或集體資產嚴重流失和重大經濟損失的;個人在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有弄虛作假的。
(3)正在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的。
(4)受處分期間或者還在影響期限內的。
(5)受過刑事處罰和行政拘留的。
(6)國家法律法規、黨紀政紀和有關政策另有規定不能擔任企業管理人員職務的。
(四)崗位條件
1.年齡40歲(含)以下,條件優秀者可適當放寬。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3.熟悉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招投標工作流程,熟練應用各類辦公軟件;樂觀向上,做事細心;具有團隊合作精神,具備較強的溝通、組織、協調以及執行能力。
4.從事招投標相關工作兩年及以上。
5.具有招投標工程師或同等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者優先。
二、報名及錄用程序
1.報名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應聘者按應聘崗位要求,需提供以下資料: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崗位條件要求的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工作經驗證明材料,應聘人員須提供養老保險繳費憑證或工資發放表等有效憑證,以及聘用(勞動)合同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本專業工作的崗位證明或任職文件。
以上報名資料除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證原件外,其它資料概不退還。
報名時間及地點:2020年6月11日-2020年6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雙休日節假日除外)。
地點:重慶市江津區濱江新城寫字樓(7111辦公室)
聯系人:王映婷
聯系電話:15123111224
2.資格初審
根據招聘崗位要求,對應聘者提交的報名信息資料進行比對初審。審查通過的,將電話通知應聘人員進行考試。
3.考試
采取筆試+面試方式進行考試,筆試和面試滿分均為100分,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為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考試成績為選聘錄用的重要依據。
4.體檢
本次招聘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文件的要求,需出具三甲醫院體檢證明。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5.考察
濱江集團組織考察組到擬聘用人員常住地址的村(居)、派出所和原工作單位考察了解其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現實表現情況。
6.公示
根據崗位要求以及面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在公示欄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擬聘崗位以及擬聘人員基本情況。
7.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結果無異議的,經區級有關部門批準后,擬聘人員原則上應于公示期滿后1個月內提供辦理聘用手續所需的材料,濱江集團公司與擬聘人員簽訂勞動(或勞務)合同(試用期及試用期待遇按照《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三、薪酬待遇
招投標專員按照濱江集團合同制員工管理,待遇面議。
四、其他事項
1.年齡、工作經驗等要求計算到報名截止日,工作經歷(經驗)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2.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位),且均為崗位所要求的專業對應的學歷或以上學歷。但如果已符合崗位資格條件中最低學歷要求而持有崗位專業要求的同級或更高級學歷的,也可報名。
3.擬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嚴格落實回避政策。凡與用人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原則上不得聘用。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5.對應聘者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程,一經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簡章規定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證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