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人選按照擬聘崗位名額1:1等額確定,體檢由區人力社保局會同區衛健委按規定組織實施,在指定的具有資質的區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并按規定填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體檢表》。除按相關規定應在當場或當天復檢并確認體檢結果的項目外,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萬州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萬州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