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規范進人行為,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備案,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3名,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詳見《巫溪縣2021年上半年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情況一覽表》(附件1,以下簡稱《一覽表》)。
三、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7.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
(二)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人事紀律等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含新提拔領導干部的職務試用期);重慶市內未滿機關事業單位招錄公告中或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中約定的最低服務期限(年限)的人員;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體檢及后續環節的擬聘用人員;巫溪縣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在職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未滿服務期限或本簡章發布之日前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醫學)生。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年齡計算
本簡章所要求的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1年6月21日,如“35周歲以下”,指未滿36周歲,在1985年6月22日及以后出生,依次類推。
(四)畢業(學位)證書及專業
報考人員應憑已取得的畢業(學位)證書報考。在境內高校畢業的報考人員,須在現場資格審查時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報考人員為2021屆高校畢業生的,應當按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學位)及對應專業報考,且須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學位)證書;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報考人員,須為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間畢業,且須在2021年7月31日以前獲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普通高校專業目錄和《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附件6)進行專業資格審核。因不同學歷層次致使同一專業稱謂不一致的,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專業資格審核以畢業證書(不含輔修專業或輔修學位專業相關證書)載明的專業名稱為準。報考人員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報畢業專業。
專業名稱與《專業參考目錄》中專業稱謂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經負責專業資格審核的單位認定,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五)特別說明
本簡章所要求的條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數),如35周歲以下,均含35周歲;如本科以上學歷,均含本科,以此類推。
本簡章所涉及的時間節點,除明確約定外,均以本簡章發布之日計算。
本簡章要求的教師資格條件,以證書原件或發證機關提供的考試合格證明材料為準。2021屆應屆高校畢業生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但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的,須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報考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逾期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資格。
根據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參加考試的報考人員應提前做好行程規劃,在招聘期間做好個人防護,自覺服從招聘(考試)組織機構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若因健康風險和防疫要求無法參加考試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國內低風險地區來參加招聘活動的,應出具健康碼(行程卡);14天內有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人員,請按規定提供7天內新冠病毒咽拭子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開招聘各環節時間安排有調整的,將通過“巫溪縣人民政府門戶網( www.cqwx.gov.cn)”及時公告,請報考人員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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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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