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人才結構,加強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等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備案,重慶文理學院決定面向社會考核招聘一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核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9名,具體崗位條件詳見《重慶文理學院2025年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以下簡稱《一覽表》)。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體健康,符合事業單位聘用體檢標準;
4.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5.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失信情形的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人事紀律等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不得報考。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含新提拔領導干部的職務試用期),市內未滿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公告中約定的最低服務期限(年限)的人員,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擬聘用公示的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未滿約定最低服務期的或本公告發布之日前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醫學)生,不得報考。
考生不得報考聘用后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二章規定情形的崗位,以及與考生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該學校領導班子成員的崗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考人員,不得報考。
(二)年齡計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5年6月30日,如“35周歲以下”,指未滿36周歲,在198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類推。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含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退出消防員)報考的,年齡放寬3周歲。特別優秀或急需緊缺人才經市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認定同意后年齡可適當放寬。
(三)畢業(學位)證書及專業。
報考人員應憑已取得的畢業(學位)證書報考。在境內高校畢業的報考人員,須在報考資格復審時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境)外高校畢業的報考人員,須在報考資格復審時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2025年應屆畢業生,一般應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境)外高校就讀的2025年應屆畢業生,一般應在2025年8月31日前獲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若因特殊情況,經本人申請、應聘單位同意、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或獲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最晚不超過2025年12月31日。
招聘專業資格條件審查,以博士畢業證書載明的內容為準;按照本公告附件2發布的專業參考目錄進行審查,綜合使用該目錄《說明》中明確的有關規則。
(四)特別說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數),如35周歲以下,均含35周歲,以此類推。
本公告涉及的時間節點,除明確約定外,均以本公告發布之日計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規定的應聘資格材料的,取消進入后續招聘環節或聘用資格。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考核招聘實行網上報名。應聘人員應仔細對照招聘崗位要求,誠信、準確填寫應聘信息。如應聘崗位存在空缺時,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名應聘并參加考核。
(一)提交報考申請。
應聘人員應按要求認真填寫《重慶文理學院博士應聘申請表》(附件3),并簽署誠信承諾書(附件4),承諾所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并承擔不實承諾相關責任。應聘人員將附件3和附件4打包以“姓名+學歷+應聘崗位名稱”命名發送至學校招聘郵箱:rczp315@163.com完成報名。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核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進入后續招聘環節或聘用資格。
報名起止時間: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二)資格審查。
1.資格初審。學校根據應聘人員提供的材料,對照崗位要求,進行資格初審。凡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取消進入后續招聘環節資格。
2.資格復審。學校用人部門對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所需材料詳見附件5,具體時間由用人部門另行通知。應聘人員屬市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還須在資格復審時向招聘方出具《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應聘承諾書》(附件6),不能按期提供《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應聘承諾書》或經核實處于最低服務期限的,取消進入后續招聘環節或聘用資格。
五、考核
考核包括心理測試和面試。應聘人員應按照招聘單位通知的時間、地點和其他要求參加考核,面試時間及地點等具體事宜由用人部門另行通知。
(一)心理測試。
心理測試在資格復審后進行,針對進入面試環節人員開展,采取線上測試方式,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心理素質、心理健康等綜合情況。測試結果不納入考核總成績,但作為是否錄用的重要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