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黨建統領基層治理,整體提升基層治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作風過硬、素質優良的社區專職網格員隊伍,根據《關于深入實施黨建統領網格治理提升行動更好發揮網格作用的重點措施》(渝委組〔2024〕108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擇優選拔一批社區專職網格員后備人選。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拔原則
選拔工作以服務群眾為宗旨,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本次入庫人員按照資格審查、筆試2個環節進行。
二、選拔崗位
按程序綜合比選優秀人員作為社區專職網格員后備人選,以21個鎮街為單位建立社區專職網格員后備人選庫,有效期為1年。
三、選拔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較好,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擁護“兩個確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愿意長期扎根基層服務群眾。
3.熱愛網格管理和服務工作,服從組織分配和工作安排。具有一定溝通交流和組織協調能力,熟練掌握計算機、智能手機等基本操作。
4.道德品行良好,無違法犯罪等不良記錄。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根據專職網格員工作性質,報考人員戶籍地或者常住地原則上在報考崗位所在鎮街范圍內,具體要求見附件1。
7.原則上年齡45周歲以下(年齡截止計算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即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8.具備國民教育序列大學專科或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詳見附件1崗位資格要求)。
9.具備招錄崗位所規定的其它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違法犯罪受過治安處罰、刑事處罰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
2.曾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和清理出村(社區)干部隊伍的人員。
3.在黨紀、政務處分影響期內或正在接受紀檢監察組織審查調查的人員。
4.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5.國家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情形的人員。
6.村(社區)干部、本土人才、專職網格員等已納入鎮(街道)管理的在職相關人員。
7.報考者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
8.不得聘用為社區專職網格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報考人員具備下列條件在筆試環節可加分
1.職業資格類加分:具有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筆試成績加1分;具有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筆試成績加3分;具有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筆試成績加5分。以上職業資格有重復獲得的,以最高加分為準。
2.退役軍人加分:在服役期間榮獲團以上嘉獎、優秀士兵的,筆試成績加2分/次;榮立三等功的,筆試成績加3分/次,榮立二等功的,筆試成績加4分/次;榮立一等功的,筆試成績加6分/次。
3.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的,筆試成績加3分。
4.具有社區工作經歷1年以上的,筆試成績加2分。
注:以上各加分項可疊加,總加分不超過10分。最終加分事項以榮昌區黨建統領基層治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認定為準。
四、選拔程序
選拔采取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筆試、公示等方式進行,各流程具體內容如下:
(一)報名及現場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報考者本人到現場報名,并同步進行現場資格審查。每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如有同時填報兩個街道或兩個及以上崗位的,則取消該考生的考試資格。
2.報名時間: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6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3.報名及資格初審地點:詳見附件1《榮昌區2024年社區專職網格員后備人選職位表》。
4.所需材料:
(1)《榮昌區2024年社區專職網格員后備人選選拔報名表》(附件2)原件一份。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正反面復印在同一張A4紙)。
(3)學歷證明:全日制或國民教育序列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需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獲得。
(4)申請加分的相關印證材料。
(5)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證件照1張。
(6)個人信用報告一份(報名人員自行到銀行打印或登錄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http://www.pbccrc.org.cn互聯網個人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下載打印個人信用報告);
(7)無犯罪記錄證明一份(重慶市戶籍居民、在渝登記居住的市外戶籍居民都可在“警快辦”平臺在線申辦本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選擇在線下載或郵寄到家。關注“警快辦”微信公眾號,并發送“無犯罪記錄證明”關鍵字至公眾號后臺。收到公眾號推送的辦理鏈接后打開鏈接,也可在“警快辦”主頁“常用服務”事項中選擇辦理,在頁面經過實人認證后即可在線自助辦理)。
報考者應誠信報考,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涉及偽造、變造有關證件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二)筆試
1.筆試考試:筆試由榮昌區黨建統領基層治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考試科目1門,滿分100分,60分為合格分;考試內容為時事政治、基層治理、群眾工作等;筆試地點詳見附件1《榮昌區2024年社區專職網格員后備人選職位表》;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注:資格審查通過人數與招錄崗位名額之比須達到2:1,未達到比例的,選拔單位需報榮昌區黨建統領基層治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研究是否減少招考名額。
2.筆試成績由鎮街另行通知。
五、公示擬選拔入庫人員名單
經選拔合格人員納入后備人選庫并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入庫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學歷、筆試分數(含筆試成績及加分情況)等,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后備人選庫的使用
自公示期滿之日起計算,入選社區專職網格員后備人選庫人員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后需重新選拔入庫。專職網格員出現空缺后,應當及時安排社區工作者補位接替工作,同時從后備庫中物色優秀人選,在1月之內補配到位。具體使用程序為:各鎮街根據工作需要,綜合考慮筆試分數、崗位匹配度等情況,采取面試、體檢、考察等方式,在后備人選庫中研究確定擬用人選,再將擬選用人選情況報區聯席辦開展區級聯合審查,最終確定人員。人選正式錄用后,由所在鎮街按專職網格員進行管理。
七、紀律要求
(一)報考人員應嚴格遵守考試聘用紀律和考場規則,不得弄虛作假和舞弊。凡違反考試紀律的,一經查實,按情況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取消聘用資格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報考人員應認真執行招考各環節相關規定。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核、體檢等相關環節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三)本次公開招考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相關部門及工作人員應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若有違紀違規行為,將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八、本公告由重慶市榮昌區黨建統領基層治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1
榮昌區2024年社區專職網格員后備人選職位表
序號 |
招錄崗位 |
招錄名額 |
崗位資格條件 |
報名及資格初審地點 |
筆試考點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年齡 |
專業 |
學歷 |
其他 |
|||||||
1 |
昌元街道崗位1(玉屏社區、桂花社區、白象社區、海棠社區、武城社區) |
45 |
45周歲以下 |
不限 |
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
戶籍地或常住地在昌元街道或昌州街道 |
昌元街道辦事處416室 |
昌元街道辦事處2樓會議室 |
張老師 |
61478286 |
昌元街道崗位2(虹橋社區) |
2 |
45周歲以下 |
不限 |
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
||||||
2 |
昌州街道崗位1(油櫟社區、黃金坡社區、寶城寺社區、海螺社區、板橋社區) |
40 |
45周歲以下 |
不限 |
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
戶籍地或常住地在昌州街道或者昌元街道 |
昌州街道辦事處504辦公室 |
昌州街道辦事處3樓會議室 |
陳老師 |
61478079 |
昌州街道崗位2(杜家壩社區) |
5 |
45周歲以下 |
不限 |
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
||||||
3 |
廣順街道 |
14 |
45周歲以下 |
不限 |
國民教育序列大學專科及以上 |
戶籍地或常住地在廣順街道 |
廣順街道辦事處1樓109基層治理指揮中心 |
昌元街道辦事處2樓會議室 |
鄧老師 |
15902345960 |
4 |
峰高街道 |
5 |
45周歲以下 |
不限 |
國民教育序列大學專科及以上 |
戶籍地或常住地在峰高街道 |
峰高街道辦事處4樓414辦公室 |
昌元街道辦事處2樓會議室 |
張老師 |
13983784228 |
5 |
雙河街道 |
8 |
45周歲以下 |
不限 |
國民教育序列大學專科及以上 |
戶籍地或常住地在雙河街道 |
雙河街道辦事處4樓中會議室 |
昌元街道辦事處2樓會議室 |
袁老師 |
15683711042 |
6 |
安富街道 |
5 |
45周歲以下 |
不限 |
國民教育序列大學專科及以上 |
戶籍地或常住地在安富街道 |
安富街道辦事處406室 |
昌元街道辦事處2樓會議室 |
甘老師 |
13389661573 |
7 |
直升鎮 |
2 |
45周歲以下 |
不限 |
國民教育序列大學專科及以上 |
戶籍地或常住地在直升鎮 |
直升鎮政府102辦公室 |
昌州街道辦事處3樓會議室 |
敖老師 |
13452349818 |
8 |
萬靈鎮 |
2 |
45周歲以下 |
不限 |
國民教育序列大學專科及以上 |
戶籍地或常住地在萬靈鎮 |
萬靈鎮政府大樓右轉2樓基層治理指揮中心 |
昌州街道辦事處3樓會議室 |
劉老師 |
18223116182 |
9 |
清升鎮 |
2 |
45周歲以下 |
不限 |
國民教育序列大學專科及以上 |
戶籍地或常住地在清升鎮 |
清升鎮政府3樓311室 |
昌州街道辦事處3樓會議室 |
黃老師 |
81069615 |
10 |
清江鎮 |
2 |
45周歲以下 |
不限 |
國民教育序列大學專科及以上 |
戶籍地或常住地在清江鎮 |
清江鎮政府1樓基層治理指揮中心 |
昌州街道辦事處3樓會議室 |
劉老師 |
17815367228 |
11 |
龍集鎮 |
2 |
45周歲以下 |
不限 |
國民教育序列大學專科及以上 |
戶籍地或常住地在龍集鎮 |
龍集鎮政府4樓403室 |
昌州街道辦事處3樓會議室 |
曹老師 |
13320233793 |
12 |
榮隆鎮 |
3 |
45周歲以下 |
不限 |
國民教育序列大學專科及以上 |
戶籍地或常住地在榮隆鎮 |
榮隆鎮政府314辦公室 |
昌州街道辦事處3樓會議室 |
許老師 |
19936030243 |
13 |
仁義鎮 |
3 |
45周歲以下 |
不限 |
國民教育序列大學專科及以上 |
戶籍地或常住地在仁義鎮 |
仁義鎮政府四樓403室 |
昌州街道辦事處3樓會議室 |
陳老師 |
17623831604 |
14 |
河包鎮 |
2 |
45周歲以下 |
不限 |
國民教育序列大學專科及以上 |
戶籍地或常住地在河包鎮 |
河包鎮政府A305 |
昌州街道辦事處3樓會議室 |
李老師 |
19802319201 |
15 |
古昌鎮 |
2 |
45周歲以下 |
不限 |
國民教育序列大學專科及以上 |
戶籍地或常住地在古昌鎮 |
古昌鎮政府4樓黨的建設辦公室 |
昌州街道辦事處3樓會議室 |
李老師 |
17782319167 |
16 |
吳家鎮 |
5 |
45周歲以下 |
不限 |
國民教育序列大學專科及以上 |
戶籍地或常住地在吳家鎮 |
吳家鎮政府3樓310室 |
昌州街道辦事處3樓會議室 |
劉老師 |
15213168787 |
17 |
觀勝鎮 |
2 |
45周歲以下 |
不限 |
國民教育序列大學專科及以上 |
戶籍地或常住地在觀勝鎮 |
觀勝鎮政府一樓便民服 務大廳 |
昌州街道辦事處3樓會議室 |
劉老師 |
15634158058 |
18 |
銅鼓鎮 |
2 |
45周歲以下 |
不限 |
國民教育序列大學專科及以上 |
戶籍地或常住地在銅鼓鎮 |
銅鼓鎮政府1樓基層治理指揮中心 |
昌州街道辦事處3樓會議室 |
錢老師 |
18223481760 |
19 |
清流鎮 |
2 |
45周歲以下 |
不限 |
國民教育序列大學專科及以上 |
戶籍地或常住地在清流鎮 |
清流鎮政府209室 |
昌州街道辦事處3樓會議室 |
蔣老師 |
46485125 |
20 |
盤龍鎮 |
4 |
45周歲以下 |
不限 |
國民教育序列大學專科及以上 |
戶籍地或常住地在盤龍鎮 |
盤龍鎮政府107辦公室 |
昌州街道辦事處3樓會議室 |
何老師 |
46510689 |
21 |
遠覺鎮 |
2 |
45周歲以下 |
不限 |
國民教育序列大學專科及以上 |
戶籍地或常住地在遠覺鎮 |
遠覺鎮政府1樓基層治理指揮中心 |
昌州街道辦事處3樓會議室 |
張老師 |
17723656363 |
附件2
榮昌區2024年社區專職網格員后備人選選拔報名表
姓 名 |
|
性別 |
|
出生年月( 歲) |
|
照 片 |
|||||||
民 族 |
|
籍貫 |
|
入黨時間 |
|
||||||||
聯系 電話 |
|
健康 狀況 |
|
參加工 作時間 |
|
||||||||
身份證號碼 |
|
報 考 崗 位 |
例:××街道專職網格員后備人選 |
||||||||||
現 居 住 地 |
|
||||||||||||
學歷 學位 |
全日制 教育 |
|
畢業院校 系及專業 |
|
|||||||||
在職 教育 |
|
畢業院校 系及專業 |
|
||||||||||
學 習 工 作 簡 歷 |
(從高中/中專學歷填起,起止時間精確到月,前后要銜接,不得斷檔,因病休學、休養、待業、務農等要如實填寫) |
||||||||||||
特長及突出業績 |
|
||||||||||||
獎懲 情況 |
|
||||||||||||
家庭 主要 成員 及重 要社 會關 系 |
稱 謂 |
姓 名 |
年 齡 |
政治面貌 |
工作單位及職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人簽名 |
本人保證以上所填信息真實、準確,若有不實愿承擔一切后果。(請手寫以上文字) 年 月日 |
||||||||||||
資格初審 |
年 月日 |
||||||||||||
備 注 |
所提交材料: |
1.此表須如實填寫,經審核發現與事實不符的,責任自負。
2.本人簽名處,用黑色筆填寫字跡需清楚。(表格雙面打印)
原文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