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規范進人行為,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備案,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76名,其中中小學教師61名,學前教育教師15名。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詳見《江北區2021年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情況一覽表(中小學)》(附件1)和《江北區2021年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情況一覽表》附件2(以下簡稱《崗位一覽表》)。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7.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
(二)資格條件
1.年齡。本簡章所要求的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1年6月9日,如“35周歲以下”,指未滿36周歲,在1985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類推。招聘崗位具體年齡要求見附件1、附件2。
2.學歷。取得本科(學士)、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招聘崗位具體學歷要求詳見附件1、附件2。
3.職業技能。報考語文教師崗位的考生普通話水平需達到二級甲等以上,報考其他崗位的考生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報考英語教師崗位的考生需達到英語專業四級及以上水平(雅思6.5分及以上或托福79分及以上視為達到要求)。
(三)畢業(學位)證書及專業
1.非2021年應屆高校畢業生,應憑已取得的畢業(學位)證書報考。2021年應屆高校畢業生,應當按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學位)及對應專業報考。2021年應屆高校畢業生暫未取得招聘條件要求的畢業(學位)證書的,報名時應提供就業推薦表及其他應聘佐證材料,且須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學位)證書。
2.在國(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學歷(學位)須獲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其中,2020年8月—2021年7月畢業的境外高校畢業生,暫未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的,可提供能佐證學歷及所學專業的印證材料,并須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招聘條件的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
3.專業資格審查以畢業證書(不含輔修專業或輔修學位專業相關證書)載明的專業名稱為準,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普通高校專業目錄和《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進行。因不同學歷層次致使同一專業稱謂不一致的,視為符合專業要求;專業名稱與《專業參考目錄》中專業稱謂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經負責專業資格審查的單位認定,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報考人員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報畢業專業。
4.《崗位一覽表》中對“專業”有方向要求的,須由畢業院校依據所學學科出具相應證明,如教育學類(數學方向),教育學類專業報名考生應為“數學方向”專業類人才,持有“教育學”專業畢業證考生,須由畢業院校出具其所學專業學科屬于“數學方向”的證明。若畢業證書已有明確體現,則不需提供相應證明。
(四)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人事紀律等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含新提拔領導干部的職務試用期);市內未滿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公告中或雙方簽訂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中約定的最低服務期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體檢或考察的擬聘用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機構就業,未滿服務期限或本簡章發布之日前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生。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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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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