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人才結構,加強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備案,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96名,其中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1名,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詳見附件1;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及其他綜合類崗位工作人員65名,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詳見附件2。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7.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
(二)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人事紀律等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市內未滿現工作單位(崗位)的招錄公告中或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中約定的最低服務期限(年限)的人員;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完成考察的擬聘用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未滿服務期限或本公告發布之日前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醫學)生。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年齡計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2年6月24日,如“35歲以下”,指未滿36歲,在1986年6月25日及以后出生,依次類推;其中符合招聘條件的退役軍人報考,年齡可放寬3歲。
(四)畢業(學位)證書及專業
報考人員應憑已取得的畢業(學位)證書報考。境內高校畢業的報考人員,須在報考資格復審時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高校畢業的報考人員,須在報考資格復審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其中境內高校2022年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招聘條件要求的畢業(學位)證書的,可提供就業推薦表、成績單及其他應聘佐證材料,并最遲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明;境外高校2022年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招聘條件要求的畢業(學位)證書的,可提供入學證明、各學年成績單及相應正規翻譯資料等佐證材料,并最遲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明及教育部學歷認證。如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取消聘用資格。
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普通高校專業目錄和《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附件3)(以下簡稱《專業參考目錄》)、《高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附件4)進行專業資格審核。因不同學歷層次致使同一專業稱謂不一致的,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專業資格審核以畢業證書(不含輔修專業或輔修學位專業相關證書)載明的專業名稱為準。報考人員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報畢業專業。
專業名稱與《專業參考目錄》中專業稱謂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經負責專業資格審核的單位認定,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五)特別說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條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數),如35周歲以下,均含35周歲;2年以上工作經歷,指工作經歷滿2年;管理9級以上,均含管理9級,以此類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時間節點,除明確約定外,均以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
本公告要求各類職業(執業)資格條件,以證書原件或發證機關提供的佐證材料為準,除明確規定外,須在現場資格審查時提供。
對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學(含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考試中受疫情影響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ntce)筆試成績單或面試成績單“受到疫情影響”欄標注為“是”),可按“先上崗、再考證”有關規定,報名應聘相應崗位。未取得教師資格的高校應屆畢業生被用人單位聘用后,在取得教師資格之前主要從事輔助性工作;在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時,按規定約定1年試用期,在試用期內未取得教師資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對經住培合格的本科學歷臨床醫師,學歷學位可與對應的臨床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
本公告所指應屆高校畢業生,指參加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2年應屆畢業生(須經省級招辦批準錄取,就讀時將人事及學籍檔案關系轉移到就讀高校)以及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國家統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畢業生,以及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本次招聘所指“未落實工作單位”,是指“在報名及資格審查時,應聘人員未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且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之一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開招聘各環節時間、地點安排有調整的,將通過重慶市城口縣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http:// www.cqck.gov.cn)及時公告,請報考人員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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