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陽光學院簡介
陽光學院坐落在中國歷史文化名城福州,校區位于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2001年由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福州大學和陽光控股集團共同舉辦,是福建省首批設立的獨立學院。2015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為福建省首批由獨立學院轉設的普通二本高校。2016年,經省教育廳批準為應用型轉型試點高校。2017年被省教育廳列為碩士學位授予培育單位。經過18年的發展,陽光學院已發展成為一所涵蓋理、工、經、管、文、法、藝等學科的34個本科專業、在校本科生近萬人的多科性大學。
陽光控股集團為世界500強企業,旗下擁有龍凈環保、陽光教育、陽光城、陽光金融、陽光物產、陽光資本等六大集團。2018年1月,陽光控股集團投資1億元專項經費,支持陽光學院大力實施“人才強校工程”,引進國內外知名高校的博士、學科專業帶頭人及“雙師雙能型”人才,開啟了“二次創業”新征程。二、二、崗位名稱
對外交流與合作中心主任
三、基本條件
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崗位職責:主持對外交流與合作中心全面工作;負責對外合作辦學、學術交流等項目拓展及組織實施;
學歷學位:碩士研究生及以上;
專業要求:專業不限;
外語要求:具有較好的英語聽、說、讀、寫能力;
工作經歷及能力要求:具有豐富的行政工作經驗及良好的人際交往能力和工作能力;
優先考慮:具有外事工作經歷優先;
四、招聘人數
擬招聘人數1人
五、應聘方式
1.簡歷請發送到以下郵箱:
2.郵件主題格式為“姓名+專業+畢業院校+學位+崗位名稱”
并在附件中提供以下資料:
1.陽光學院應聘人員登記表(點擊鏈接下載);
2.應聘簡歷(包括完整的學習、工作簡歷及科研成果目錄),請在右上角附上個人近期彩色證件照;
3.證書、證件等材料的掃描件或照片:
(1)學歷及學位證書(留學歸國人員還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學歷認證文件);
(2)專業技術職務證書;
(3)榮譽證書以及其他可以佐證符合應聘條件的相關資料。
應聘人員應如實提交上述材料以備資格審查。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六、聯系方式
1.聯系電話:0591-83969187人事處王老師、程老師
2.聯系地址:福建省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馬尾)登龍路99號陽光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