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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我區教育事業單位人員結構,充實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以及《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精神,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
一、招聘原則
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和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名額及崗位
本次公開招聘教師136名,具體招聘學校和崗位詳見《重慶市巴南區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一覽表》)(附件1)。
三、招聘的范圍和條件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其中,享受了鄉鎮教師生活補助和鄉村教師崗位生活補助的部分農村學校在招聘音樂、體育、美術等崗位時,可放寬至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專科學歷(見《崗位一覽表》)。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7年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3.品行端正,作風正派,遵紀守法,未受任何處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質,熱愛教育事業;
4.年齡35周歲及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4月20日);
5.報考英語教師崗位的,須取得英語專業四級及以上合格證書(報考享受了鄉鎮教師生活補助和鄉村教師崗位生活補助的農村學校英語崗位的除外);
6.普通話水平二級乙等及以上(報考語文教師崗位的,須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報考會計崗位、手語助理崗位的除外);
7.須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報考手語助理、信息技術、會計崗位的除外);
8.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9.符合事業單位人員回避要求;
10.符合招聘崗位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本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