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人才結構,加強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等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備案,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10名,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詳見附件1。
其中,招聘基層醫療衛生緊缺專業技術人員43名,招聘單位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招聘屬地化醫學類專業高校畢業生7名,招聘單位為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屬地化醫學類專業高校畢業生在讀期間的學習生活費用,由市財政按照9250元/人/年的標準,分3年予以補助。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體健康,符合事業單位聘用體檢標準;
4.具有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5.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人事紀律等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不得報考。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含新提拔領導干部的職務試用期),未滿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公告中或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中約定的最低服務期限(年限)的人員,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擬聘公示的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未滿約定最低服務期的或本公告發布之日前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醫學)生,不得報考。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二)面向村(社區)干部和本土人才的招聘范圍、任職經歷等其他要求。
1.招聘范圍:須為開州區行政區域內的現任村(社區)專職干部和在村掛職本土人才。即: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黨組織副書記、綜合服務專干、綜合治理專干和按照《關于加強農村基層本土干部人才隊伍建設的通知》(渝委組〔2015〕72號)回引、管理的在村掛職本土人才(簡稱本土人才,下同)。
2.任職經歷要求: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須在開州區行政區域內任書記、主任累計時間滿3年以上,其他職務及本土人才任職時間累計須滿5年以上;若曾任村(社區)干部1年以上,中間有間斷,后又擔任上述職務的,可以合并計算任職年限,但因違法亂紀被免職或撤職的除外。其中,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之間任職時間可累計計算,其他職務及本土人才之間任職時間可累計計算;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未滿3年的,可合并計算為其任村(社區)干部(含本土人才)的任職年限。
任職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按照“對年對月”計算。村(社區)干部和在村掛職本土人才應工作積極、表現優秀,任職經歷情況須經所在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簽字后加蓋鄉鎮(街道)公章,并報區委組織部審核蓋章確認。
(三)工作經歷。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如考生連續工作時間為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則視為工作經歷滿一年,以此類推。工作年限計算中,考生在不同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計計算。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不視為工作經歷。具體根據社保繳納、勞動(聘用)合同、工作經歷證明、銀行卡工資流水等憑據綜合認定。
(四)年齡計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17日,如“35周歲以下”,指未滿36周歲,在1988年11月1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類推。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含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消防救援人員)報考的,年齡放寬3周歲。
(五)畢業(學位)證書及專業。
除明確規定外,考生應憑已取得(即將取得)的畢業(學位)證書報考,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報所學專業名稱。在境內高校畢業的考生,須在資格審查時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境)外高校畢業的考生,須在資格審查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2025年應屆畢業生按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學位)及對應專業報考,境內高校2025年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招聘條件要求的畢業(學位)證書的,可提供就業推薦表、各學期成績單及其他應聘佐證材料,并最遲于2025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明;境外高校2025年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招聘條件要求的畢業(學位)證書的,可提供入學證明、所學專業、課程(含各學期成績單)及相應正規翻譯資料等佐證材料,并最遲于2025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及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如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取消聘用資格。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學歷可分別按照全日制中專、大專、本科學歷(學位)對待。
招聘專業資格條件審查,以畢業證書(參考學位證書或第二學士學位證書,不含輔修專業或輔修學位相關證書)載明的內容為準;按照本公告附件2發布的專業參考目錄進行審查,綜合使用該目錄《說明》中明確的有關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