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規范進人行為,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規定,經重慶市人力社保局備案,現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江北區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德才兼備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公開招聘。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公開招聘2022年應屆優秀大學畢業120名,具體招聘學校及崗位見《重慶市江北區教育事業單位2022年公開招聘2022屆高校畢業生崗位情況一覽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情況一覽表》。
三、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條件
1.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7)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
2.資格條件
(1)報考人員須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層次以上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書。
(2)報考人員須取得二級乙等及以上普通話等級證書,其中報考語文崗位的須取得二級甲等及以上普通話等級證書。
(3)報考英語崗位的須取得英語專業八級及以上合格證書或雅思需達7.0分或托福需達95分。
(4)其他必備條件見《崗位情況一覽表》
(二)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人事紀律等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22屆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市內未滿現工作單位的招錄公告中或雙方簽定的聘用合同中約定的最低服務期限的人員;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體檢或考察的擬聘用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機構就業,未滿服務期限或本簡章發布之日前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生。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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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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