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規范進人行為,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備案,現面向定向到墊江縣的小學全科生和學前教育公費師范生考核招聘鄉鎮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方針和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考核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一)我市為墊江縣農村小學訂單定向,公費培養的2021年應屆畢業的全科師范生60人;
(二)我市為墊江縣訂單定向培養的2021年應屆畢業學前教育公費師范生13人。
具體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詳見《墊江縣2021年考核招聘定向培養小學全科生和學前教育公費師范生崗位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30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報名前一天);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7.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
(二)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人事紀律等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到開除學籍、留校察看等學校處分的人員;我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含新提拔領導干部的職務試用期);市內未滿機關單位招錄(聘)公告中或雙方簽定的聘用合同中約定的最低服務期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進大學入學時未與墊江縣簽約定向培養計劃人員;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體檢或考察的擬聘用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年齡計算
本簡章所要求的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1年7月29日,如“30周歲以下”,指未滿31周歲,在1990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類推。
(四)畢業(學位)證書及專業
報考人員應憑已取得的畢業(學位)證書報考。報考人員須在報考資格審查時提交學歷(學位)證書。
專業資格審核以畢業證書(不含輔修專業或輔修學位專業相關證書)載明的專業名稱為準。報考人員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報畢業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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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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