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86名(附件1),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衛生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11名(附件2),面向優秀社區干部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名(附件3)。具體招聘單位和崗位詳見本文附件1、2、3(以下簡稱《一覽表》)。招聘崗位有專業要求的,統一參照《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4)執行。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作風正派,遵紀守法,無紀律處分;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符合招聘崗位的年齡要求。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9年10月13日,如“35周歲及以下”指未滿36歲,在1983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以此類推;急需緊缺人才和特殊崗位的,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后,可根據工作需要適當放寬年齡條件。
4.截至2019年10月13日,須取得《一覽表》要求的學歷(學位)、職(執)業資格等證書。具體招聘崗位及專業、學歷學位等要求詳見《一覽表》;招聘崗位專業要求參考《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4)。
5.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聘用體檢標準。
6.符合事業單位人員回避要求和崗位要求的其它條件。
(二)招聘范圍
1.凡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我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職在編人員;現役軍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未滿服務期限或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醫學)生;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體檢或考察的擬聘用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其他要求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全日制學歷、學位的人員,須獲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2.聘用人員在聘用單位服務年限不低于3年,在渝中區服務年限不低于5年。未達到規定服務年限的,不得向區外交流調動,否則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3.報考崗位要求為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的,須由現所在黨組織出具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