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任名額
2025年我區擬通過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285名,其中擬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不超過57名。
二、選任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
2.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選任機關
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由區司法局會同區法院、區公安分局組織開展。區司法局負責人民陪審員選任的具體實施。
四、選任程序
(一)發布公告
區司法局會同區法院、區公安分局向社會發布人民陪審員選任公告,公告期自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28日(三十日)。
(二)產生候選人
1.隨機抽選。區司法局會同區法院、區公安分局從本轄區年滿二十八周歲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擬任命人民陪審員數10倍以上的人員,通過短信等方式征求本人意見。同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候選人進行網上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登記表》,就近到區司法局或指定司法所提交身份、學歷證明和近期兩寸白底證件照片1張。
2.個人申請。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在沙坪壩區,且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請于5月28日前向區司法局提交身份、學歷證明和近期兩寸白底證件照片1張,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進行網上報名。
3.組織推薦。通過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推薦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請于5月28日前向區司法局提交被推薦人簡歷、身份證明、學歷證明、近期兩寸白底證件照片1張和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推薦表》。
(三)資格審查
區司法局會同相關部門依照《人民陪審員法》的規定對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
(四)確定人選
區司法局會同區法院從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確定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
(五)任前公示
區司法局會同區法院、區公安分局,在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官方微博等媒體上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公示期限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發現有不符合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的,取消其擬任資格。
(六)提請任命
經公示后確定的人民陪審員人選,由區法院院長提請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七)就職宣誓
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通過后,人民陪審員公開舉行就職宣誓。
五、人民陪審員的權利義務
公民有依法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權利和義務。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權利。人民陪審員依法享有參加審判活動、獨立發表意見、獲得履職等權利,同時應當遵守忠實履行審判職責、保守審判秘密、注重司法禮儀、維護司法形象等義務。
六、報名相關事宜
(一)報名地點:沙坪壩區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和派駐各鎮街的司法所負責本次人民陪審員選任登記、報名和資料提交事宜。咨詢電話:65368113。具體地址和聯系方式見附件。
(二)報名時間: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三)基本材料:公民的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本人近期兩寸白底證件照片1張;現場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登記表》或《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或《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推薦表》及《個人承諾事項表》等(表見附件)。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區司法局、區法院、區公安分局解釋。
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特此公告。
附件:
重慶市沙坪壩區司法局
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
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分局
2025年4月25日
(責任編輯: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