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規范進人行為,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備案,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7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及具體招聘條件等詳見《渝中區2021年下半年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情況一覽表》(附件1,以下簡稱《一覽表》)。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7.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
8.報考語文教師崗位須取得普通話二級甲等以上證書,報考其他學科教師崗位須取得普通話二級乙等以上證書;
9.報考英語教師崗位須取得英語專業四級以上合格證書;
10.須取得相應層級以上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
11.須具備3年以上相應學段及學科任教經歷;
12. 年齡40周歲以下,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年齡放寬到45周歲以下:
①具有研究生學歷人員;
②具有教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
③獲省(市)級以上現場賽課或基本功競賽綜合二等獎以上或區縣級以上現場賽課或基本功競賽綜合一等獎以上;
④獲區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名師;
⑤獲區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優秀班主任。
(二)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人事紀律等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體檢或考察的擬聘用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未滿服務期限或本簡章發布之日前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醫學)生。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工作經歷
本簡章所要求的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21年9月,按照“對年對月”計算。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四)年齡計算
本簡章所要求的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1年9月21日,如“40周歲以下”,指未滿41周歲,在1980年9月22日以后出生,以此類推。
(五)畢業證書及專業
報考人員須憑已取得的畢業證書報考。在境內高校畢業的報考人員,須在現場資格審查時提交學歷證書;在國(境)外高校畢業的,須在現場資格審查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
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普通高校專業目錄和《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附件2)(以下簡稱《專業參考目錄》)進行專業資格審核。因不同學歷層次致使同一專業稱謂不一致的,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專業資格審核以畢業證書(不含輔修專業或輔修學位專業相關證書)載明的專業名稱為準。報考人員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報畢業專業。
專業名稱與《專業參考目錄》中專業稱謂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經負責專業資格審核的單位認定,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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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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