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22年三季度巫溪縣事業單位招聘134人。更多招考資訊,備考干貨,備考資料,輔導課程,時政資料,歡迎關注今日招聘網教育獲取。
為優化人才結構,加強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規范進人行為,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備案,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方針和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34名,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詳見《重慶市巫溪縣事業單位2022年三季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一覽表》)。
三、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7.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
(二)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人事紀律等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含新提拔領導干部的職務試用期);市內未滿機關事業單位招錄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約定的最低服務期限的工作人員;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擬聘用人員;巫溪縣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在職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未滿服務期限或本公告發布之日前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醫學)生。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面向巫溪縣內優秀村(社區)干部和在村掛職本土人才招聘范圍及任職時間要求。
1.范圍:巫溪縣行政區域內現任村(社區)專職干部,包括村(社區)書記、主任、綜合服務專干、綜合治理專干,經縣換屆辦審批同意增設的村(社區)黨組織副書記和本土人才(以縣委組織部、縣民政局審查確認的依據為準)。
2.任職時間要求:截止2022年7月31日,報考人員須在巫溪縣行政區域內任村(社區)書記、主任累計時間滿3年以上或任其他專職干部職務及本土人才滿5年以上。在村(社區)同類或不同類職務的任職時間可累計計算。
(四)工作經歷。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22年7月31日。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西部志愿者和“特崗教師”等被招募到基層服務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具體認定結合社保繳納、勞動(聘用)合同、工作經歷證明、銀行卡工資流水等憑據。
(五)年齡計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2年7月31日,如“35周歲以下”,指未滿36周歲,在1986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類推;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報考的,年齡放寬3周歲。
(六)畢業(學位)證書及專業。
在境內高校畢業的報考人員,須在現場資格審核時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境)外高校畢業的報考人員,須在現場資格審核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境內高校2022年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招聘條件要求的畢業(學位)證書的,可提供就業推薦表、成績單及其他應聘佐證材料,并最遲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明;境外高校2022年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招聘條件要求的畢業(學位)證書的,可提供入學證明、各學年成績單及相應正規翻譯資料等佐證材料,并最遲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及教育部認證。如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取消聘用資格。
應聘人員憑已取得的畢業(學位)證書報考。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學歷可分別按照全日制中專、大專、本科學歷(學位)對待。
專業資格審查參照《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附件7)、《高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附件8)進行。考生所學專業符合其中一個專業目錄即可。
專業資格審查以畢業證書(不含輔修專業或輔修學位相關證書,但包含第二學士學位證書)載明的專業名稱為準。應聘人員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報畢業專業。所學學科專業不在選定的參考目錄中,但與崗位所要求的學科專業類同的應聘人員,可由負責資格審查的單位根據應聘人員所學課程與所要求的學科專業的相似情況等進行資格審查。
(七)特別說明。
本公告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數),如35周歲以下,均含35周歲;3年以上工作經歷,指工作經歷滿3年;如職員9級以上,均含職員9級,以此類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時間節點,除明確約定外,均以本公告發布之日計算。
本公告要求各類職業(執業)資格條件,以證書原件或發證機關提供的佐證材料為準,除明確規定外,須在現場資格審查時提供,如未按規定時間內取得將取消擬聘資格。
對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或學校出具的符合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證明)的人員,可報名應聘相應崗位,但須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師資格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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