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公安基層基礎工作,強化基層公安隊伍建設,按照區委編委《關于同意區公安局使用政法專項編制考試選調人民警察的批復》(涪委編委[2019]71號)的要求,區公安局擬面向全國考試選調公安人民警察。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計劃
基層民警崗15名。
二、選調對象
全國范圍內公安機關在編在職且取得警銜的人民警察。
三、選調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愛崗敬業,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具有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警察院校畢業生可放寬至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3.年齡35周歲以下(1983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從2017年5月9日至今從事公安民警工作經歷;
5.近兩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
6.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人員;
2.正在接受紀律調查、審計審查的人員;
3.受過行政刑事處罰人員;
4.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5.現單位工作不滿兩年的;
6.其他不適合報考的人員。
四、報名
(一)報名時間
2019年5月9日—5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報名方式
采取電話傳真報名的方式進行。請自愿參加選調報名的民警,準確填寫《重慶市涪陵區2019年上半年面向全國公開考試選調公安人民警察報名表》(見附件),經單位同意蓋章后,傳真并電話告知區公安局政治處。聯系電話:023-72739681,023-72739676;傳真:023-72739939。
五、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即進行初審,并電話通知本人。請初審合格人員于5月13日上午9:00—12: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重慶市涪陵區2019年上半年面向全國公開考試選調公安人民警察報名表》(單位蓋章)、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近兩年年度考核結果、參加公安工作時間證明材料、紀檢監察部門出具廉潔情況(以上證件及材料均為原件,同時提交復印件各1份)和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一份,在區公安局lg層會議室(涪陵新城區太白大道7號)參加現場資格復審。
六、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由區委組織部和區公安局共同組織實施。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各類成績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一)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時間:5月14日上午9:30—11:30,地點:區公安局lg層電教室。
(二)面試
1.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人選按擬選調崗位的名額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根據該選調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若擬選調崗位最后一名面試人選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人員全部進入面試。未達到選調崗位面試1:3比例的,相應遞減選調崗位數至規定比例,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面試比例”的公式重新計算確定選調崗位名額(計算結果出現小數點按四舍五入處理)。屬急需緊缺人才的,經區委組織部和區公安局審核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面試比例。放寬比例未形成競爭的,須由考核小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表決通過。經確認自動放棄面試者,取消面試資格,其缺額按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七、體檢
(一)根據考試總成績,按選調崗位和選調指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進入體檢最后一名報考人員的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依次以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人選;若上述兩項成績都相同,經區委組織部、區公安局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按加試面試成績的高者確定最終體檢人選。
(二)體檢由區委組織部、區公安局共同組織實施,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檢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若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愿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其缺額根據考試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考察
考察由區委組織部和區公安局共同組織實施。主要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有無違法違紀行為等情況進行考察,并作出考察結論是否合格的考察材料。對考察不合格出現的空缺,根據考試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九、公示
對考察合格人員擬定為選調人選,并在區公安局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十、選調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擬選調人員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完成相關手續的,不予調動。出現的空缺,根據考試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選調人員到崗工作后須在本單位工作滿5年及以上方可流動。
十一、選調紀律
(一)公開考試選調工作實行回避制度。選調工作人員凡有公務員法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實行回避。
(二)公開考試選調工作實行監督制度。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應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三)公開考試選調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公開考試選調工作必須堅持原則,嚴格程序,嚴肅組織人事工作紀律,秉公辦事,嚴禁徇私舞弊、以權謀私、弄虛作假。對違反公開考試選調紀律的選調人員,一經查實,堅決予以清退,三年之內不得參加選調;對違反公開考試選調紀律的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區委組織部、區公安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23-72739681、023-72813165
附件:重慶市涪陵區2019年上半年面向全國公開考試選調公安人民警察報名表
中共重慶市涪陵區委組織部
重慶市涪陵區公安局
2019年4月22日
附件列表重慶市涪陵區2019年上半年面向全國公開考試選調公安人民警察報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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