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序流動和優化配置,進一步改善工作人員隊伍結構,根據《巫山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調配管理實施意見》(巫山委辦發〔2019〕92號)要求,決定公開考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考調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考調崗位
本次共考調6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體崗位信息見《巫山縣事業單位2024年3月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以下簡稱《一覽表》)。
三、考調范圍及條件
(一)考調范圍
我縣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且符合身份性質、符合考調崗位條件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擬聘專技崗位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除外)。
(二)基本條件
1.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
2.勤奮敬業,工作能力強,業務水平高;
3.需在編工作5周年以上(含大學生村官、特崗教師、三支一扶巫山服務期的工作經歷);
4.近5年(2019—2023年)內的年度考核均為稱職或合格及以上等次(新參加工作人員試用期內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的,視同年度考核合格);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考調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一覽表》。
(三)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考調:
1.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人員;
2.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3.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調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近3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半年或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及以上的;
5.近3年內有違法亂紀行為受到治安、刑事處罰或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6.近5年(2019—2023年)內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定等(新進人員不定等除外)的;
7.品行表現差造成嚴重后果或不良社會影響的;
8.公開(考核)招聘人員在聘用單位未滿約定的最低服務期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所要求的條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數),如35周歲以下,均含35周歲,以此類推。
四、考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