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審查應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
往屆畢業生提供:(1)準考證;(2)本人身份證;(3)畢業證;(4)《重慶市城口縣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審查表》(附件3);(5)教師資格證、普通話證書等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料;(6)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張。
應屆畢業生提供:(1)準考證;(2)本人身份證;(3)經學校簽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4)《重慶市城口縣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審查表》(附件3);(5)普通話證書等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料;(6)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張。
以上所有證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并交復印件一份。
特別提示的是:城口縣以外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或服務期內的基層項目服務人員報考的,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所在地組織(人事)部門均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附件4)。
現場資格審查原則上由本人參加,確有特殊情況的,經縣人力社保局和縣教委同意后方可委托參加。經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或經確認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可在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經現場資格審查合格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現場資格審查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在重慶市城口縣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http://ck.cq.gov.cn)進行公示。
(三)面試
面試時間:2018年5月31日8:30開始,地點:城口中學。
1.經現場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可進入面試環節。面試主要采取現場講課的方式進行。面試準備時間為40分鐘,現場講課時間為20分鐘(其中講課15分鐘,回答提問5分鐘)。其中:音樂、體育、幼兒教育教師崗位的面試方式為現場講課和專業技能實作考核。
2.面試總分值為100分(其中音樂、體育、幼兒教育教師崗位現場講課占70%,專業技能實作占30%),面試總成績當場公布并由考生簽字確認。面試總成績低于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若某一崗位只有1名考生參加面試,該考生面試總成績須達到60分且不低于同一面試組其他進入體檢考生的面試最低成績的,才能確定為體檢人選。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總成績評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面試總成績最后結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試考官組應寫出書面報告,報縣教委、縣人力社保局備案。
面試具體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辦法》(渝人社發〔2016〕281號)執行。
(四)考試考核總成績計算方式
考試考核總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四舍五入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
考試考核總成績=《綜合基礎知識(教育類)》筆試成績×30%+《學科專業知識測試》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
面試及考試考核總成績在面試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在重慶市城口縣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http://ck.cq.gov.cn)進行公示。
六、選崗、體檢和考察
(一)選崗
按照考生總成績高低依次選崗,由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選擇招聘單位。若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則由考生現場抽簽確定選擇聘用單位的順序。考生選擇招聘單位后,若因考生自愿放棄資格出現崗位空缺,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實行1:1等額遞補。若總成績出現并列,則依次按考生筆試總成績高者、執(職)業資格高者、學歷高者優先確定遞補人員(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
各具體招聘單位于體檢前在重慶市城口縣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http://ck.cq.gov.cn)進行公布。
(二)體檢。
體檢由城口縣人力社保局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規定,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城口縣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時間及地點: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