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重慶渝北區教育事業單位招聘應屆生89人公告已發布,報名時間:2021年12月19日9:00至12月23日17:00,區教委下屬事業單位筆試內容為所報考學科專業知識;區委黨校筆試內容為寫作。公告詳情如下:
為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經市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現面向2022屆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方針和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崗位及數量
本次面向2022屆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渝北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89名,具體招聘計劃見附件1。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招聘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 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較好的教師職業素養;
4. 身體健康,符合事業單位聘用體檢標準;
5. 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崗位一覽表》;
6. 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
(二)其他條件
《崗位一覽表》中對“專業”有方向要求的,須在現場資格審查時提供由畢業院校依據所學專業學科出具相應方向證明和畢業成績單,如“教育學(語文方向)”,考生所學專業應為“語文”方向,持有“教育學類”專業(以畢業證名稱為準)畢業證的考生,須由畢業院校出具其所學專業學科屬于“語文方向”的證明,同時提供畢業成績單。若畢業證書已明確體現有“語文”方向,則不需提供相應證明。
(三)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人事紀律等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22年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含新提拔領導干部的職務試用期);市內未滿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公告中或雙方簽訂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中約定的最低服務期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體檢或考察的擬聘用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未滿服務期限或本簡章發布之日前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醫學)生。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年齡計算
本簡章所要求的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18日,如“30周歲以下”,指未滿31周歲,在1990年12月1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類推。
(五)畢業(學位)證書及專業
2022屆暫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應屆高校畢業生應該以即將獲得的學歷學位及專業報考。其中,境內高校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招聘條件要求的畢業(學位)證書的,可提供就業推薦表、成績單及其他應聘佐證材料,并最遲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明;境外高校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招聘條件要求的畢業(學位)證書的,可提供入學證明、各學年成績單及相應正規翻譯資料等佐證材料,并最遲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明。如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取消聘用資格。
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普通高校專業目錄和《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附件6)進行專業資格審核。
專業資格審查以畢業證書(不含輔修專業或輔修學位相關證書)載明的專業名稱為準。應聘人員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報畢業專業。
專業名稱與《專業參考目錄》中專業稱謂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經負責資格條件審查的單位審核認定,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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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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